关于印发《市口岸办关于加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的通知

2010-08-04 14:05 来源: 【字体:      

岳政口党字〔2009〕9号
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口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办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监督 管理 制度 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市口岸办关于加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
一、廉政承诺制度
1、廉政承诺的对象:办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2、廉政承诺的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3、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坚决执行廉政守则;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纪守法;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等。
4、廉政承诺的形式:可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口岸网等不同形式、不同渠道进行。
5、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办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还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全体干部职工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办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应在年终考评中,向机关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
6、办纪检组负责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报告的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办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科级干部遇下列重大事项时应主动如实报告:
(1)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事前报告。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收受礼品、礼金数。
(2)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3)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事后报告。
(4)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事后报告,包括: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报告的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涉及廉政方面的事项一般应予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公开采取在班子会或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人应事先书面报告,并在班子会或全体人员会上通报,其他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上报办纪检组,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4、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述职述廉制度
1、全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在年终进行述职述廉。其中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规定进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各科室科级干部述职述廉由办党组组织实施,在本单位进行。
2、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个人是否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和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4、办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时,应邀请部分行风监督员参加。
5、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办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办党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做出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要做出免职处理。
6、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同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一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
办机关各科室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免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
1、日常谈话由办党组、纪检组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办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该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三)任职谈话制度
1、办党组、纪检组对提拔聘任干部或者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都应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
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四)信访谈话制度
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同干部本人谈话的一种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信访谈话主要内容
(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
(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3、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诫勉谈话制度
1、诫勉谈话制度是党组、纪检监察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
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六)谈话的原则和要求
1、对机关各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办党组书记或办纪检组有关领导,谈话承办部门为办监察室。
2、党组书记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4次的工作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
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办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问责制度
1、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负责的单位或部门作风不实、政令不畅、弄虚作假、效能低下、服务不优、违纪违法,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行为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办党组要予以过问并追究其责任。主要措施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等。
2、凡因监管或执行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建立监督制度与长效监督机制
为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提高执行力,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决定建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监督制度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组书记担任,办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办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搞好日常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构建从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大格局工作情况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