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 第103号

2009-12-25 15:30 来源: 【字体: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

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

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

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