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考勤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弘扬和遵守“和谐和睦、品位品行、规范规矩、干事成事”的口岸传统美德和团队精神,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进行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严谨、高效”的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作风。每月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企业、联检单位和口岸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企业和联检单位工作。各科室每年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写出1-2份有份量、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或经验材料。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发扬公正、依法、优质、高效、廉洁的好作风。
(四)自觉遵循机关工作行为规范,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办公时间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串门聊天,不准上网玩游戏、淘宝、打牌、QQ聊天和炒股等,不准擅离岗位办私事。
(五)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要起身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席暖言释惑,热情接待,优质服务。
(六)自觉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下班要及时关掉电灯、电脑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二、考勤制度
(一)机关考勤登记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每天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表和去向牌,并由纪检监察室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由综合管理科汇总并在机关例会上通报,考勤表归档保存。考勤情况由综合管理科提供,与休假情况、干部个人评先以及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请(休)假手续。坚持事先报告、办好手续。凡需请(休)假者,一律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程序报批后交综合管理科备案。班子成员请(休)假,由办主任批准;副科长以上干部请(休)假,一天以内由分管科室的党组班子成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科室的党组成员同意后报办主任批准;其他同志请(休)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和办主任批准。除特殊情况,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且请假连续三天以上,应先休年休假,未休完年休假不得请三天以上的事假。
(四)年休假时间规定。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年休假15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一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评先评优情况(年度考核定为合格):1个工作年度内已休带薪年休假,且又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2个月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1个月以上且又请事假20天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
(五)未休年休假补贴发放规定:按工作年度考勤记录,已休完年休假,不予发放;按工作年度考勤记录,未休完年休假,且在次年4月份前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假,按实际未休天数对照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因工作任务因素未休年休假,且在次年4月份前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假,依据单位原始考勤记录,经人社局审核后按标准核算给予补贴。
(六)值班要求
1.全年重大节日期间、特别防护期和特殊情况下的值班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作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问题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值班纪律和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纪检组和监察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汇总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提请党组研究,严肃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