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岳教体办通〔2021〕18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09-1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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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教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21〕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专项兄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专项行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湘教通〔2021〕245号文件精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校外培


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班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建好专项行动台账。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民办科。联系人:胡义兵,电话:0730-8805619,邮箱:490573081@qq.com。

二、切实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重新审核登记。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对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核定办学内容和性质,明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逾期不予审核登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开展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项目培训。非学科类审核登记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做好备案公示。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招生对象、进度安排、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级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编号)、拟使用的培训课程及教学资料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和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立部门间重大舆情通报制度,加强舆情监测,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和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疏通和引导,回应关切。要积极协助举办者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关、停、并、转”等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经营方式调整、合并分立或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的,要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要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妥善处理培训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以用工数量大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加强用工变动情况监测,发现规模裁员苗头的,要提前介入,指导其依法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湘教通〔2021〕245号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直管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从严整治、综合施策,集中力量破解校外培训过热、校外培训市场无序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到“整治规范月”结束时,努力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得到减轻,教育生态不断优化。

二、整治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5日。

三、整治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个方面:

(一)整治违规办学资质。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是否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予以取缔。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整治违规预收费。各地教育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全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开学后的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超规定时长预收费行为,对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的,责令退还超过3个月部分的金额,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退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各地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范本,明确一次性收费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承诺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整治违规培训时间。各地严格落实中央《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非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时间开展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通过 “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各地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对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培训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四)整治违规培训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在9月30日前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五)整治违规聘用教师。各地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排查,严格核查学科类培训教师的教学资质,掌握教师基本信息,并督促培训机构将教师信息向社会公示。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相关考试招生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依规责令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对在职教师及相关在编人员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六)整治违规招生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严格落实《意见》关于校外培训广告“两不”“两不得”要求,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七)整治安全隐患。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不留安全死角。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2021年9月10日至20日)。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作用,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的情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202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地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各市州教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报省教育厅。

(三)督导检查(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省教育厅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核查专项行动效果,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工作力度弱、成效不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各级教育部门要迅速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主管、谁治理”的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风险防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复杂程度、敏感程度、社会关注度都非常高,各地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好风险研判,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化解各类风险。要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总数

排查培训

机构数

问题排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办学资质违规机构数

预收费违规机构数

培训时间违规机构数

培训内容违规机构数

违规聘用教师机构数

违规招生宣传机构数

存在安全隐患机构数

完成整改机构数

关停取缔机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