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中小服务〔2014〕19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及《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
4、改善培训服务环境;
5、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二、项目申报对象
根据我省实际,项目主要由下列服务机构申报: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已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
2、省级核心服务机构;
3、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产业窗口平台;
4、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5、已经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储备阶段”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6、其它服务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项目类别
各市州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综合考虑各类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到每类支持重点不缺项。服务体系类项目一个服务机构只申报一个类别;融资环境项目,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型,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类别项目。
四、申报名额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州推荐名额共计90个。其中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项目申报名额为82个,各市州分配见附件1。省直管县的申报项目须占各市州推荐名额的50%以上。改善培训服务环境类项目名额共8个,具体分配由省经信委教育培训处负责。改善融资环境项目没有名额限制。
五、时间安排
5月15日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过期不予受理。
5月16日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各市州报送的项目。
5月17日至19日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完善上报信息和所需资料。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其中,教育培训类项目由市州经信委主管教育培训的科室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申报。请各市州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的申报由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各县市经(工)信局和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
(二)审核项目资料。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主管部门按财政部(2014)38号、工信部(2014)65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三)报送纸质资料。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资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2份)、省财政厅企业处(项目支持重点1-4项)(1份)、金融与债务处(项目支持重点第5项)(1份)。省本级申报单位的项目材料直接提交给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网上填报资料。通过市州工(经)信委、财政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和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单位,再次登陆对资料进行完善。
七、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盛 鹏,电话:0731-88955539(服务体系类)
何 军,电话:0731-88955550(融资环境类)
喻向阳,电话:0731-88955532(教育培训类)
省财政厅:刘天学 0731-85165299
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0731-88955513
2.《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www.sme.gov.cn.通知通告栏)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