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随地使用快速、安全、高质量的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已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这需要大规模的网络和基站建设作支撑。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对通信基站建设专门设置了相关条款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固定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专用无线电通信基站,应当经电磁环境测试合格,并符合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二是规定了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前,应当通过由第三方实施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进行公告;建成后,应当将设施设备的发射功率、电磁辐射范围和强度及环评结果、监督部门等内容,制作成告示牌,悬挂在基站醒目位置。三是规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举报违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破坏电磁环境等扰乱无线电电波秩序的行为,也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举报电磁辐射超标行为。这些内容都是从保护民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新增加的内容。条例对通信基站建设的规定非常严格,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评标准建设的基站,不会产生辐射污染,市民不必恐惧,应当消除误解,支持通信基站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只有这样,用上无盲区、高质量的通信网络才可完全实现。
在我国建设通信基站,必须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基站电场强度小于12伏/米或功率密度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值得关注的是,在移动通信频段(900MHz~2100MHz)我国制定的电磁辐射标准比国际非电离组织推荐的标准严格11.25倍至26.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