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胥春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胥春华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洁、袁强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敬国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青松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何厚德同志的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李谷林同志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岳阳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铁军同志任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甘磊同志任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伟华同志任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职务;
免去易拓新同志的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周智勇同志任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胡团生同志任岳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
刘其汉同志任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建辉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启鸿同志任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曹伟东同志任岳阳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兴亮同志任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志龙同志任岳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方奎明同志的岳阳市中心血站站长职务;
免去干忠叶同志的岳阳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龚凤珍同志任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双平同志任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星同志的岳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精明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万俊锋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共兵同志任湖南岳阳楼·洞庭湖文化旅游度假区(南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总经理的免职,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