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城市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关注度越来越高,成为多年来市民关注的社会民生热点。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从2018年“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到2020年“支持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今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决定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的意义
因我市存在大量的无电梯住宅楼,全市老旧建筑电梯缺失与人口老龄化矛盾凸显,为及时有效解决众多老年居民“上不去,下不来”等生活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范畴,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3.《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4.《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
5.《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6.《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7.《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加装条件、主要任务、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三区一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1300台以上。其中2021年加装300台以上,2022年加装442台以上,2023年加装558台以上。
(三)加装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住宅楼层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住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四)主要任务。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从全面摸排、主动服务、科学谋划、动态管理、明晰义务、优化流程、确保质量安全、健全机制等方面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属地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初步意见;
3.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4.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5.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属地资规部门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6.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7. 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职责分工。住建、财政、资规、市场监管、城管、应急以及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畴积极履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摸底、政策解释与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属地街道和社区,负责做好所属小区和本单位公职人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七)保障措施。主要从明确领导专班、完善补助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调度考核等五个方面,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保障。
四、重点关注
1.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申请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
2.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在规定期间依法依规取得许可手续和建设,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电梯使用登记的加装电梯,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台补助资金10万元(含中央、省财政补助)。对加装电梯没有获得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万元;对加装电梯已获得中央、省财政补助的,不足10万元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应相应制定补助办法。《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职能部门免收各类行政性规费(依法不得减免的除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管线迁移的,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只收取相关成本费用等等。
4. 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计划的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加装电梯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范围。
相关文件网址:http://jsj.yueyang.gov.cn/54027/54028/54042/content_1881915.html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