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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6]37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开发办 发布时间:2016-11-23 09:49

一、关于项目资本金的性质

项目资本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对该项目而言是非债务性资金。

二、关于项目资本金的监督单位和监管方式

1、监督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项目资本金的统一监管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承担市城区范围内项目资本金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屈原管理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管方式: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各商业银行监管。

三、关于项目资金本金的储存时点和标准

1、储存时点: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储存项目资本金。

2、储存标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总投资的20%,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为2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项目资本金解控时间和标准

1、解控时间:5个工作日。

2、解控的标准:①工程基础完工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②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③工程竣工验收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④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后,解控实际储存项目资本金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