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应税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