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作为一种多发交通违法行为
一直都是公安交管部门处查处的重点
但总有一部分驾驶员
不顾自己与他人安危
肆意变道
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本期曝光台
就来曝光一批
害人害己的“变道客”
曝光台
车牌:湘F0655C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岳阳大道旭园路
车牌:湘FSJ615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岳阳大道枫木路段
车牌:湘F9MP97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巴陵东路大塘路
车牌:粤S5WD62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站前路得胜北路
车牌:湘F3Y120
违法时间:2020-8-3
违法地点:站前路得胜北路
车牌:湘F1RZ98
违法时间:2020-8-1
违法地点:炮台山得胜南路
法律链接
机动车通过所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第1项: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8项规定:
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
生命只有一次
变道图了一时的便捷
却可能带给自己与他人永久的伤害
请依法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做自己生命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