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尊严
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就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但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市民
竟公开发表侮辱警察的言论
实在让人愤慨
△ 以上为周某朋友圈内容
△ 举报人发送信息
发现网上辱警信息后,交警立即上报并迅速联动东茅岭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7月27日,民警对周某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后,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手写忏悔书。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某行政拘留五日。
特别提醒
侮辱警察或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非法外之地
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
要恪守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
注重网上道德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