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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顽瘴痼疾】4项违法,罚款8000元!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03 15:22

清明节前夕,临湘交警深入辖区县乡村路段,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查获一例酒驾,牵出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消除一起农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月30日13时许,在临湘市X105线06公里处,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湘F984**的小型面包车呈S状行驶,经民警拦截检查,驾驶人是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无法出示相关证件,执勤民警将他及所驾车辆带回中队核查处理。

经查,车主易某某,52岁,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周家冲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是他三年前花800元从他处购得一辆旧车,现悬挂的车牌是他从另一台报废车上所卸。当天中午,他喝了半杯白酒及一瓶啤酒,因两老乡要出去办事,他通过电话向熟人“确认”了途经路段没有交警查车才驾车上路,没想到在偏远的山里还是碰上巡查的交警。经过酒精含量呼吸测试,其结果为70.9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不容情,违法必究。农村地区面包车交通安全不应成为法网盲区。公安交警对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酒后驾车罚款20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款3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1500元,对以上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第3款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