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20时许,岳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荣城新公路洞庭油脂穿厂地段,一名行人被车辆撞倒在地,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勘查。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这名行人在道路中间准备过马路。这时,一辆打着左闪灯的红色小车撞倒了这名行人,而对向车道处于耀眼的光芒中,直到10秒钟后,才驶出一辆开着远光灯的白色越野车。
随后,民警将伤者护送至救护车上,并对红色小车驾驶员梁某进行事故询问。
民警:当时你撞人之前看到路上是个什么情况,就是你看不看得到人 。
驾驶员:因为当时我开的很慢,准备左拐弯了嘛,对面来了个我不知道是小车是货车还是什么,是远光白色的光,就前面什么都看不见,等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行人已经撞到车上了。
接下来,民警在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时,确实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有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嫌疑,便找到了该车驾驶员罗某接受调查。
(我)前面几台车也是远光,后面几台车也是远光,现在让我一个人承担这个事情。
现在不是怪你一个,但是事实认定是有个事故认定书来说明,并不是别人讲了就是你的错。
那就现在来做个鉴定。
对。
23日晚上,民警驾驶警车在事发地进行事故鉴定实验。
岳阳县交警城关中队指导员 李忠余:在实验过程中间,由民警驾驶警车与白色越野车进行相对向行驶,当这个白色越野车使用远光灯时,警车上的民警明显感到看不清楚道路前方的情况。
最终经鉴定,民警认为罗某在此次事故使用远光灯导致梁某视线不良撞上行人,负次要责任,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梁某负主要责任,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目前,伤者仍处于昏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