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临湘公安交警在临时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获了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中午,交警源潭中队民(辅)警在S206线源潭镇政府路段临时安全检查点执勤。12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鄂DG3***的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其靠右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证照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唐某(男,现年53岁,岳阳楼区梅溪桥社区人)脸色发红,神情有异,经验丰富的民警顿时心生疑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测试。测试结果为63.8mg/100ml。当问及以前是否接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问题时,唐某言辞闪烁。民警又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唐某于2013年10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曾被临湘公安交警羊楼司中队处罚过。据此,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临湘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唐某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事情的原委:当日中午,自己与朋友聚餐。席间,在朋友的热情劝说下,推杯换盏,兴致勃勃地喝起了“雪花”啤酒。饭后,自认为啤酒浓度不高,加之中午时分交警应在休息。岂知,麻着胆子一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唐某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