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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这些车牌因为“车窗抛物”被曝光……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23 09:31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为文明岳阳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年7月1日部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曝光60例。

岳阳市东茅岭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9例;

湘F1LM96、湘FAA203、湘FET296、湘FCG090、湘FLV118、湘FAB377、湘F6FA13、湘FCC270、湘FF9295。

岳阳市巴陵东路与白石岭北路交汇处8例;

湘FFD967、湘F00A61、湘F6CK92、湘FAA544、湘FMF785、湘F17A99、湘FGB893、湘F81C12。

岳阳市巴陵东路与北港路交汇处10例;

湘F0XH52、湘F6WX11、湘F67F91、湘FT7228、湘FGC660、湘F0WJ38、湘FAW695、湘F3PA30、湘F9U305、湘F7QM99。

岳阳市北港路与巴陵东路交汇处湘5例;

湘F2JV08、湘F4A605、湘F6CX53、湘F6FX12、湘F7FK77。

岳阳市金鹗中路与南湖大道交汇处湘9例;

湘F0KX85、湘F2LN19、湘F2VV87、湘FB6166、湘FB9666、湘FDG681、湘FDQ807、湘FEN863、湘FEU871。

岳阳市琵琶王路与青年中路交叉处11例;

湘FC2715、湘FCL226、湘FD11676、湘FJ4629、湘FJ5139、湘FJ6251、湘FK3680、湘FMD387、湘FPA256、湘FPU608、湘FQU889。

岳阳市站前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5例;

湘FDD639、湘FH8659、湘FX9669、湘FF2236、湘F6LH95。

岳阳市站前路火车站至相思街路口路段3例;

湘F9883A、湘FC1605、湘F5TT05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2019年7月15日


整治目的

通过对市主城区“车窗抛物”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拔除损害城市市容环境的“病灶”,引导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有奖举报

可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视频证据上传至电子邮箱(ccpwjb@qq.com)、QQ(1418589698)举报平台,符合规定的市主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将给予奖励。


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2)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3)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4)举报时间必须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


处理流程

审查、受理举报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涉嫌违法的车辆信息提交交警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举报奖励

凡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交警部门核实后,就可获得50元现金奖励!


提醒

(1)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5)奖励金须举报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领取。


参与方式

举报邮箱:ccpwjb@qq.com

举报QQ:1418589698

联系电话:0730-8355023

领奖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原金鹗中路)中环大楼4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