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的糗事总是千奇百怪!下边这位老兄中午大酌晚上小酌后,肆意驾车而去,不料糊涂中发生事故,撞向路边地基。想起自己一身酒气,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他想出险招,找朋友顶包,帮朋友编好说词,让朋友伪造事故现场,报警求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把警察请来是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
半小时后,一位自称是驾驶人的郭某打电话请来交警,说是在云溪区S201临港集装箱码头前路段出了意外,要求交警出警,作出单方事故的证明。
为了帮朋友,泥巴的道具都用上了,照理这戏也是做全套了,怎么一上来就把朋友给“卖”了呢?原来是车里被震掉摔碎的行车记录仪被交警蜀黍发现了,碰巧的是记录仪掉下来的瞬间拍到了事发时穿着白色T恤的司机。我们再回过来看一下,郭某穿的是黑色T恤,穿帮了!两小时后,真正的驾驶人唐某被请到了交警大队。
唉——!这戏演砸了吧?!事发4个小时后,唐某体内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6,属于酒后驾驶,还不止这些,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是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另外,唐某找朋友顶包的行为,交警蜀黍也定了个性——肇事逃逸!
在这起事故中,唐某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唐某将面临驾驶证共记36分,罚款5000元。
各位看官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个疑问:唐某开的自己的车,又没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伤害,找人顶包这也是肇事逃逸?没错,我国的交通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驾驶人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构成犯罪,这个是要坐牢的!
法律条款:
1.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罚款10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罚款2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罚款20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