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瓶、纸巾、烟盒、果皮、瓜子壳……
为了图省事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
会将这些本应放入垃圾桶的物品
从车窗抛到路面上
这些垃圾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
还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10月24日,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联合发布了第三、四、五批“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349台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罚款100元,记0分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为文明岳阳贡献自己的力量。
曝光台
巴陵东路白石岭路路口至金凤桥路路口路段5例;
湘FDY299、湘F8HX02、湘F3XK18、湘F92D52、湘FA229T。
青年东路与北港路交叉路口4例;
湘FCW609、湘FK3210、湘F34001、湘FFR038。
北港路与巴陵东路交汇处8例;
湘F9ZY56、湘F52D02、湘FAJ706、湘FFA095、湘FH3989、湘FHF006、湘FMG552、湘FPF963。
洞庭大道与枫桥湖路交汇处10例;
湘F1SH79、湘FB2028、湘FCJ156、湘FCM269、湘FJ5900、湘FT8997、湘F2DX28、湘F61000、湘FKD652、湘FQF079。
琵琶王路与青年中路交叉处5例;
湘F71C96、湘F83F29、湘F1959C、湘FA008U、湘FBG226。
青年中路与白杨坡路交叉口12例;
湘F9NG19、湘F7321C、湘FEW225、湘FB9668、湘F7KA66、湘FAB767、湘F7XZ20、湘F1092A、湘FB766、湘F2YC66、湘FDH930、湘F78B87。
站前路与站西街交叉口3例;
湘F2XD18、湘FA6212、湘FCC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