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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毒驾】重拳出击!!这次又有600多名“醉猫”被依法查处……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8-12-26 16:08

10月26日至12月17日期间

岳阳市共查获酒驾、醉驾、毒驾

637起


曝光台


2018年12日2日2时26分,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云梦路六中路段发生车辆撞行人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南湖大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淼(女,33岁,持c1证)驾驶湘F9MZ**号小客车沿云梦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交警南湖大队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谭某(男,29岁)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受重伤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李某淼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8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2月14日晚,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一桥西路开展“百日安全行动”酒驾整治时,一男子驾驶湘FC6XXX面包车被查,酒精检测结果为79.2mg/100ml。经查实,驾驶人刘某(男,华容县治河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车辆未定期检验。刘某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未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3200元。





2018年12月14日,汨罗交警在建设路与劳动路交叉路口,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越野车进行检查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司机不但不配合,见信号灯转为绿灯时,猛踩油门企图驶离现场。经查,司机曾某(汨罗市白塘镇居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所驾驶的车辆系逾期未检验、查封状态、无保险,曾某尿检呈阳性。据曾某交代,几天前曾伙同他人在汨罗市某宾馆内吸食麻古、冰毒混合物。另外,办案民警还在该车尾箱发现管制刀具。目前,曾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毒驾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车辆被依法扣留,曾某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其他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处罚和曝光不是最终目的

驾照可以再考

但生命不能重来

毕竟

一次心存侥幸的

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

可能会把你整个人生都毁掉

甚至可能拉着你的家庭

一起陷入绝境

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岳阳交警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持之以恒,力度不减,措施不降,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岳阳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酒后禁驾。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

从自身做起

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严格约束自己

才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