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级看看可有你?岳阳市第二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名单曝光首页

看看可有你?岳阳市第二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名单曝光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8-10-28 08:50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和市民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今天,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第二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名单。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702.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175.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841.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932.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822.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391.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879.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265.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980.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394.jpg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77/uploadfiles/201810/20181028085136959.jpg

 

“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您发现了,请用

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

等设备拍摄把“车窗抛物”证据留下

此处必须强调

请确保您的驾驶安全与人身安全

对于这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我们会一一曝光

绝不留情

(悄悄说一声,50元奖金活动还在继续哦)

 

从车窗扔垃圾,丢掉了什么?

从车内飞出的不仅仅是垃圾,而是一道道不文明的弧线,丢掉的不止是垃圾,更是个人的道德良知。给他人方便即是给自己方便,不要因为自己的坏习惯在无意间给他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整治目的

通过对市主城区“车窗抛物”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拔除损害城市市容环境的“病灶”,引导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有奖举报

9月10日起,可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视频证据上传至电子邮箱(ccpwjb@qq.com)、QQ(1418589698)举报平台,符合规定的市主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将给予奖励。

 

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2)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3)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4)举报时间必须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

 

处理流程

审查、受理举报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涉嫌违法的车辆信息提交交警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举报奖励

凡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交警部门核实后,就可获得50元现金奖励!

提醒

(1)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5)奖励金须举报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领取。

 

参与方式

举报邮箱:ccpwjb@qq.com     

 

 

 举报QQ:1418589698

 

联系电话:0730-8355023

 

领奖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原金鹗中路)中环大楼4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