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疑似单方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警,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民警刘五一带队赶到现场,初查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其他车辆因碰撞掉落的碎片,无目击证人,疑似二轮电动车单方交通事故。
“人命关天,不可草率定案”
刘警官将现场勘查情况报告给大队负责人。大队长黄汉武指示:“人命关天,不可草率定案,马上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
成立“3.12”专案组
接到命令,副大队长谢型亮带領专案组成员刘五一、杜小明、黄斌即刻行动,往返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第一报警人是路人,仅仅看见电动车与驾驶人倒在路上。伤者在市一医院抢救,头部重伤一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通过死者手机联系到他家人,查明了死者身份。死者郑某为市内某公司保安人员,3月12日上午8点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
民警走访多位当天在事发区域上早班的环卫工人,走访附近小区保安岗亭人员,仍未找到事故发生目击者。
夜以继日侦破
专案组民警将侦查重心移到调阅卡口电子监控录像上,从事发现场附近的交警监控视频与治安监控视频中,既未找到电动车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视频,也未找到能够证明电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视频。
民警将查找范围扩大到离事故现场200米开外,发现设在恒大南湖半岛小区前门的一个监控对着事故现场方向,调阅该监控视频,发现事故电动车进入一段被大树部份遮挡的路面后,没有从另一端出来,又发现有台小车紧随电动车进入该路段后,视频显示小车有一个很不正常的大方向右拐动作,象是为了避开什么,之后还有个停下的动作,但又没有停下。专案组民警反复研究分析该段视频,认为该小车有与事故电动车发生过碰撞的重大嫌疑。
连续几天,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地扑在案件侦破工作上,通过大量侦查工作,南湖交警大队于3月15日晚确定该起事故为交通肇事逃逸案,锁定车牌号为湘F-6XXX2的“奇瑞”小车为肇事车辆,继而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
肇事者交待案发经过
湘F-6XXX2车辆登记信息车主为余某,岳阳县人。3月16日,专案组民警对余某租住的市区新胜社区一间出租屋进行合围,对余某实施抓捕。当时余某正在洗车,经民警勘查,余某驾驶的湘F-6XXX2车身刮擦痕迹与案情十分吻合。
余某交待,3月12日上午8时29分许,他驾车经过云梦路恒大南湖半岛交叉路口时,确与一台行驶中的电动车发生了刮擦,因感觉刮擦较轻,以为对方不会有事,又要急着赶时间上班,犹豫了下后,没有停车、下车查看,继续行驶,没想到闯下的是大祸。
行驶中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受碰撞后极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翻人伤。目前,余某已被检察院批捕。
死者家属赠送锦旗
南湖交警大队民警以对生命的尊重,以高度的责任感,连续奋战4天,迅速侦破几乎是零线索的“3.12”余某交通肇事逃逸案,告慰了死者,赢得了家属感激。3月27日上午,其家属来到南湖交警大队,分别向大队和办案民警刘五一等同志送来“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敬业正直、情系百姓”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