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23时许,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羊楼司中队接到缉查布控预警,一辆牌号为湘KJ***8小型轿车涉嫌吸毒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准备通过湘鄂交界处湖南省羊楼司交通管理服务站的电子卡口。
中队民警闻讯迅速出警拦截,经盘查,驾驶人李某(男,41岁,湖南省冷水江人)是在自己车辆后排吸毒的,毒品是其朋友给的,吸毒工具是在路边买的。搜查中,民警还发现其车辆内有吸毒工具及冰毒一小包。李某对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属实施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李某因吸毒案被移送至辖区派出所,于3月17日被临湘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