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上午,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湘F1H***的越野汽车,在德胜南路被岳阳楼交警大队五里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王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王某将受到行政拘留7天、罚款4500元的处罚。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