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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允许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二、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