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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12-29 12:35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邓兵球、崔乐心、汤小明、张继全、张英波、姚卫兵、卢德良、戴云华、何柏清、彭友志、李亚波、周金强、肖方建、王光飞、曾小平、姜木云、张常保、胡长波、丁松林、龚双清、王德纯、胡爱明、杨建新、黄风华、郭照明、熊松柏、周艳峰、张细良、袁昆鹏、江声华、张若良、徐柏清、郑国平、刘其飞、李美金、段若临、高文昭、李仕云、曾光华、刘爱华、张典新、朱湘萍、乔吁华、冯波阳、喻志强、姚仁辉、乔和文、潘关平、乔星、王绪坤、方贤文、方佳、王次根、陈逢松、李晔、乔树林、任伟、甘益文、周传乐、张山、施新华、杜文龙、麦麦提阿卜杜拉•托合提瓦柯、李兴国、肖松红、田洪平、李永华、杨涛、梅开富、喻勇军、周红军、周伟林、乔坤、吴生根、王松林、李清平、姚新云、甘新文、胡维、李建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酒精呼吸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193号交警云溪大队

办公电话:0730-8412033

联系民警: 梁警官   手机:15973021207

      徐警官   手机:1380730710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2023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