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杨美元、张成、梁锋、肖涛、宋庆龙、柳海波、李中雄、刘向兵、张伟、陈健、许源、王春茂、陈卓、万建和、吴永辉、任加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酒精呼吸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交警城陵矶大队
办公电话:07308513777
联系民警: 陆警官 手机:18598983030
杨警官 手机:1390730001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