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任满全、甘可可、刘建华、范周、周万龙、曹爱华、高文喜、姚祖武、刘波、谢第保、万四凤、赵新年、徐青伍、黄爱民、曹政、李少清、乔小华、芦军平、王文德、吴海清、吴岳军、张光华、方荣辉、严金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址,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酒精呼吸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梦路358号交警南湖大队。
办公电话:0730-8886916 0730-8886911
联系民警:陈警官:13908405393
李警官:1587307972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