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李润发、李光谷、肖太利、谢成林、周石金、周西云、何美爱、彭毓翔、王胜平、杨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107国道驾考中心院内
办公电话:0730-8715777
联系民警:张警官 13975020038
李警官 15675079593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