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易辉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与107国道交汇处西南150米
办公电话:07308738166
联系民警:毛警官 17607303809
包警官 15274023900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