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傅望兵、刘谣、杨泽志、易肖、潘豪、李强、易鑫、李勇、瞿洋洋、林召东、张鹏、易振、李孟龙、黄卫红、孟超、刘神剑、周术明、曹三艳、苏日红、胡全良、冯曙、李荷合、李洋、谌实磊、杨伟奇、吴用伦、卢三龙、黎海波、易伟伟、欧四海、王忠于、冯戴园、潘仕勇、黎安民、冯湘伟、刘联保、易六波、胡茂生、李志平、李大彪、陈飞喜、刘建平、葛明军、曹宏光、瞿荣波、赵小程、陈四红、任新、许安财、刘建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营盘岭路114号
办公电话:0730-8723599
联系民警:刘警官19573019229
易警官 1397500298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