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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2-12-28 16:34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田庆辉、冯成明、张正东、彭泽良、龙志军、涂烁、胡威、喻斌、程平、邓亚军、任小松、陈向东、刘红华、刘旭明、孙均、余满皲、张磊、钟选如、陈正刚、易伍桃、毛顶、严金辉、湛招明、黄志秋、刘永新、何伟棉、方宋江、柳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梦路358号南湖交警大队。

办公电话:0730-8886916 0730-8886911

联系民警:陈警官13908405393

          蒋警官1397305012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