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田庆辉、冯成明、张正东、彭泽良、龙志军、涂烁、胡威、喻斌、程平、邓亚军、任小松、陈向东、刘红华、刘旭明、孙均、余满皲、张磊、钟选如、陈正刚、易伍桃、毛顶、严金辉、湛招明、黄志秋、刘永新、何伟棉、方宋江、柳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梦路358号南湖交警大队。
办公电话:0730-8886916 0730-8886911
联系民警:陈警官13908405393
蒋警官1397305012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