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王习全、郑新华、曹伟良、聂长武、李煜林、卢德华、彭亮、郑新华、曾小伟、唐长青、吴金明、陈凯、曾美军、丁恩会、姚四林、谌斌辉、李夭生、刘继明、林文韬、梅开富、杨涛、徐蟒、张志勇、乔坤、陈永利、沈海生、张松兵、吴生根、张建军、刘光明、杨海中、李仲军、刘超良、汪军、余凡平、张典保、闾国斌、丁裕、刘小平、卢宏超、蒋伟、李四平、刘祖次、张洪才、冷鹏、吴亮、卢城、李兴国、张山、麦麦提阿卜杜拉.托合提瓦柯、施新华、陈蒙、李俊、官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溪区金润达检测站旁
办公电话:0730-8418276
联系民警:徐警官13807307109 刘警官 1859890153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