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任四妹、张五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车辆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址、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与107国道交汇处西南150米
办公电话:0730-8738166
联系民警:毛警官 17607303809
包警官 15274023900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