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
下列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经或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请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制报废并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730-8521982。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2日
大型汽车
小型汽车
低速车
教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