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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酒驾车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公告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1-06-18 11:22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毛胜辉、方木林、吴和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证据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107国道驾考中心院内

办公电话:  0730—8715777

联系民警 : 李警官      手    机  15675079593

            张警官        手    机  1397502003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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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编号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号牌号码 违法地址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1 违法行为2 违法行为3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430602380000119 毛胜辉 430621xxxx06072773 湘F8Z505 岳阳市青年路岳阳市青年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500米(楼区公安局门口) 2020-04-04 23:08:29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第90条、第91条第1款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312元、未年检罚款200元、饮酒驾驶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430602300367277 方木林 430602xxxx0802101X 湘FKE061 国道1071474公里 2019-07-16 10:57:00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1条第1款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800元、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
430602300368200 吴和平 430602xxxx08161519 湘F2300S 岳阳市青年东路与旭园路交叉路口 2019-11-20 13:24:00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0条 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未带驾驶证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