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毛胜辉、方木林、吴和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证据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107国道驾考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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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民警 : 李警官 手 机 15675079593
张警官 手 机 1397502003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8日
凭证编号 | 当事人 | 身份证号码 | 号牌号码 | 违法地址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1 | 违法行为2 | 违法行为3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430602380000119 | 毛胜辉 | 430621xxxx06072773 | 湘F8Z505 | 岳阳市青年路岳阳市青年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500米(楼区公安局门口) | 2020-04-04 23:08:29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第90条、第91条第1款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312元、未年检罚款200元、饮酒驾驶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
430602300367277 | 方木林 | 430602xxxx0802101X | 湘FKE061 | 国道1071474公里 | 2019-07-16 10:57:00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91条第1款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800元、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 | |
430602300368200 | 吴和平 | 430602xxxx08161519 | 湘F2300S | 岳阳市青年东路与旭园路交叉路口 | 2019-11-20 13:24:00 |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0条 | 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未带驾驶证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