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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连环相撞 安全带立大功

编稿时间:2020-05-20 11:36 来源:市交警支队

2020年5月12日07:47分许,易某驾驶车牌号为湘FPAxxx的小型客车沿国道240由南往北行驶至岳阳县麻塘春风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湘F28xxx的小型客车追尾相撞,随后,沿国道240由南往北行驶至此地的屈某驾驶的湘FBSxxx小型客车撞上湘FPAxxx小型客车尾部,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屈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易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屈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三车受损,主要原因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万幸的是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通过此次事故,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汽车遇到意外情况时,安全带可以将驾驶员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从而保护驾驶员和乘客免受二次冲撞造成伤害。因此,交警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