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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 @全市中小学生 开学在即 安全“童”行

编稿时间:2020-03-30 11:08 来源:岳阳交警

今天是第25个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学生们健康成长。

以往的这个日子

我们都会在校园和大家见面

今年

我们换个花样啦!

接下来的视频中,有个可爱的交警蜀黍

给大家来一段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

视频中蜀黍讲的“四要”小编要再次强调哦~

1.安全旅行,要系好安全带;

2.安全乘行,要带好摩托车头盔;

3.安全骑行,要遵守交通信号灯;

4.安全步行,要左看右看再左看过马路。

同学们一定要牢记!

交通安全无小事

下面请看案例

2019年12月21日,驾驶人李某静驾驶小型汽车沿岳阳市五里牌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升小学路段时,与在该路段由北往南横过马路的学生易某琦(9岁)发生碰撞,造成易某琦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李某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学校路段,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有效避让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易某琦横过马路时没有从人行横道线通过,没有观察来往车辆,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2019年11月27日,李某驾驶一辆牌号为川J****1的小型汽车,沿君山区光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九公里菜一队路段时,超越同方向停在路边上下学生的校车,将从校车上下车后横过马路的8岁学生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机动车遇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未停车等待,其行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蜀黍提示:横过马路时,要先观察路面情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请同学们牢牢记住这些交通安全小常识,关键时刻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学生安全无小事,广大学生安全出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

岳阳交警呼吁:社会车辆应当依法礼让、避让校车;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不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广大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货运车辆、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上下学;校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法守规、文明驾驶,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将头手伸出车窗外,协力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