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 @全市中小学生 开学在即 安全“童”行
今天是第25个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学生们健康成长。
以往的这个日子
我们都会在校园和大家见面
今年
我们换个花样啦!
接下来的视频中,有个可爱的交警蜀黍
给大家来一段交通安全知识小课堂
视频中蜀黍讲的“四要”小编要再次强调哦~
1.安全旅行,要系好安全带;
2.安全乘行,要带好摩托车头盔;
3.安全骑行,要遵守交通信号灯;
4.安全步行,要左看右看再左看过马路。
同学们一定要牢记!
交通安全无小事
下面请看案例
2019年12月21日,驾驶人李某静驾驶小型汽车沿岳阳市五里牌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升小学路段时,与在该路段由北往南横过马路的学生易某琦(9岁)发生碰撞,造成易某琦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李某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学校路段,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有效避让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易某琦横过马路时没有从人行横道线通过,没有观察来往车辆,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2019年11月27日,李某驾驶一辆牌号为川J****1的小型汽车,沿君山区光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九公里菜一队路段时,超越同方向停在路边上下学生的校车,将从校车上下车后横过马路的8岁学生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机动车遇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未停车等待,其行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蜀黍提示:横过马路时,要先观察路面情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请同学们牢牢记住这些交通安全小常识,关键时刻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学生安全无小事,广大学生安全出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
岳阳交警呼吁:社会车辆应当依法礼让、避让校车;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不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广大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货运车辆、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上下学;校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法守规、文明驾驶,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将头手伸出车窗外,协力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