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精神,市发改委按照职能职责受理了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请求核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申请》,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核保教费成本,结合财政投入情况,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再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拨款情况、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情况不突破限价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情况反馈的,请发邮箱:yyfwjgk@163.com。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