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2

岳阳市民宗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提案科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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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字[2017]1号A类

柳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华容三封寺历史文化古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宗教部门组织恢复三封寺庙。该寺庙曾被批准获字号,引进民间资金,重建寺庙,自主经营。”

1、关于三封寺场所登记问题

华容县三封寺镇三封寺属于已经登记开放的寺观教堂,登记证编号为湘F060500016。

关于引进民间资金,重建寺庙,自主经营问题

2-1、宗教活动场所重建。根据《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含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经原登记机关批准。筹备设立(含重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固定处所由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2、宗教活动场所资金来源。宗教活动场所资金主要是信教公民自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宗教财产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应用于自身宗教事业,不能开展与宗旨不符的活动。

2-3、宗教活动场所性质。三封寺作为佛教活动场所,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为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而设立的,是信教公民的精神家园,其主要目的是满足信教公民宗教活动的需要。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其他活动的,如兴办公益事业、开展对外交往、旅游观光、经营销售宗教用品等,不能影响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建三封寺大旅游景区”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国家十部委(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观教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中明确禁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三封寺属于已登记的寺观教堂,不得参与市场运作。

感谢您对我局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1日

承办负责人: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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