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解读《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06-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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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加快推动《行动计划》落实落地,有效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作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上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嘱咐我省“守护好一江碧水”;2020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以来,先后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2018-2025年综合整治规划,有效改善了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湖体总磷浓度下降为0.063毫克/升,比2015年下降43.8%,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或优于III类。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也面临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环境质量不乐观。湖体总磷浓度还未达到0.05毫克/升,部分内湖及内河水质差、水生态破坏严重。二是区域污染负荷重。湖区人口密集,且为国家粮食、生猪主产区,污染物排放量强度高、总量大。三是环境治理欠账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问题普遍,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四是支撑保障能力弱。科技支撑、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差距。为保护洞庭湖母亲湖,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及湖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继续推进一批总磷削减标志性战役和重点工程项目,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确保到2025年,湖体总磷浓度持续下降、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工作目标,以及力争2/3以上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的奋斗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根据总磷污染来源、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等7项重点任务和1项“禁磷限磷”专项行动,总共18小类任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科技支撑等四个方面。主要是通过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促检查,提升支撑保障,推动责任落实,以项目为载体推进任务完成和问题解决。

三、政策亮点

《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具体,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总体上有六方面亮点:一是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明确既要控制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确保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也要持续改善湖区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二是集中重点区域、领域攻坚。根据洞庭湖总磷主要来源及流域总磷时空分布,明确在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及长沙市望城区(以下统称湖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领域集中攻坚克难。三是突出绿色转型发展导向。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引导推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减量增效等重点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管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明确要加强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等相关重点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行动计划》落实。同时,同步加强“一江一湖四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其他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入湖污染负荷。五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坚持“五年定方向、年度定项目”原则,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的要求,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抓手,每年筛选、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着重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管控、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六是强化支撑保障。明确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湖区各地开展行动计划。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技术研发与推广。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