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平代表:
您好!您在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建议》,被大会列为第55号建议,并指定我局负责办理。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市环境监测中心牵头、云溪环保分局协助承办。承办单位在广泛调查云溪大气污染与空气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亚军同志主持,于2015年7月3日邀请您、提出同类建议的政协委员及云溪工业园主要领导、中石化巴陵石化、中石化长岭炼化、中石化长岭催化剂等驻云溪的3家央企安环部部长进行了专题座谈。在座谈会上,大家以云溪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监测为重点,结合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等环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在此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提案高屋建瓴,切中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云溪区仅有388.2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含临港新区),但分布有中石化巴陵石化、中石化长岭炼化、中石化长岭催化剂、华能岳阳电厂4家央企,同时先后开发建设了云溪化工工业园、临港新区,100余家企业入园区,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火电为主、精细化工为辅的产业区,正如提案所述云溪是“全省的重化工区”。区域内年原油加工量1000万吨、年燃煤消耗量约800万吨以上、各类化工原料消耗量及化工产品生产量数十万吨,自然产生与排放了大量的大气污染物,致使大气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各排污企业环境整治的重点,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的焦点,环保部门工作的难点。提案建议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高屋建瓴,切中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二、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因子区域针对性不够
在国家颁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后,我市作为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之一,按环保部要求,于2013年对包括云溪区在内的6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了提标扩项改造。各站的监测因子在原有“老三项”SO2、N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三项”CO、O3、PM2.5(细颗粒物),每天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并网自动实时报出结果。云溪区域内存在产生、排放SO2、NO2、PM10、CO、PM2.5的污染源,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直接产生排放O3的污染源,主要由机动车尾气、化工废气、燃烧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经光化学反应而形成,云溪是“全省的重化工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多。由此可见,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6项监测因子,就云溪站而言,一方面因挥发性有机物对O3的来源影响,具有相对较强的代表性;另一方面因尚未直接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区域针对性不够。
三、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共规定了10种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一级、二级标准限值,其中6个基本项目(因子)是空气自动站已进行监测的SO2、NO2、CO、O3、PM10、PM2.5,其他4个项目(因子)分别是TSP(总悬浮颗粒物)、NOX、Pb(铅)、苯并〔a〕芘﹙BaP﹚。另外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参考,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Cd(镉)、Hg(汞)、As(砷)、Cr(Ⅵ)(六价铬)、F(氟)5种污染物浓度一级、二级标准限值。以上15种污染物中只有苯并〔a〕芘﹙BaP﹚为有机物。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共规定了涉及到无机物、有机物和颗粒物共33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二级、三级标准限值,在有机物中有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沥青烟与非甲烷总烃5类物质是以物质类别为控制因子的,没有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排放限值。
按国家现行环境监测规范,通过空气自动监测站每天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获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作为各类环境考核的依据;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是通过企业自行监测、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获取数据。另外在环境事故状态下,通过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获取数据。
四、量体裁衣、各尽所能,求实而为、逐步改进
1.按环保部统一要求,规范运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包括云溪区在内的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严格按环保部统一要求,配备了6个因子的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设备,并在我局的直接领导下,将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监测质量控制管理,确保全天候准确监测报告空气质量情况。今后如国家有新的扩展监测因子要求,一定及时执行到位。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向省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反映汇报,力争对云溪这样的“重化工区”增设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性因子自动监测设备。
2.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针对有机物监测设备与技术人员有限的现实,市环境监测中心已着手加强能力建设,投资200万元购置了环境监测高端精密仪器ICP-MS,联合现有气相色谱仪,拓展有机物形态分析项目,提高分析数据准确度,同时引进了1名毕业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博士,主管分析工作,聘请了2位环境学科的硕士,承担分析工作。另外,在今后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将重点摆在环境事故现场应急监测设备与技术培训上。环境监察机构将组织统一配置一批环境事故现场应急装备,届时将考虑云溪的环境特点与实际需要,重点给予扶持,尽可能为云溪分局选择性地配备部分便携式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强化环境监察管理手段与技能。
为初步分析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情况,在现有经济与技术实力有限的条件下,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近期内选择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时日,采用真空罐采集空气样品,实验室逐个因子分析的方法,监测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份与浓度,初步分析其组成及来源,为整治大气环境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城区大气环境特点,市环境监测中心将以云溪区为重点安排此项工作。
3.在全面整治现有污染源的同时,从严控制新增污染源。
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不是监测能左右的,关键起决于污染源的控制与整治是否切实到位了。整治老污染、控制新污染做到双管齐下,齐头并进。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可人为选择的客观现实下,工作重点必将放在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上,全面整治各类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源,整治汽车尾气、建筑扬尘、地面扬尘、餐馆油烟污染源,要严格禁止直接焚烧秸秆、简易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炮竹。环保部门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各企业整治污染,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积极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大淘汰黄标车,整治汽车尾气污染;加大建筑工地环境管理,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加大“禁炮禁烧”工作力度,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另外,大家在座谈中提出有关水环境污染整治、危险废物管理等其他环境问题,我局同样以云溪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将在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合法安全处置云溪当地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感谢您长期关心、支持环保工作!对我们的工作请提出批评与建议!顺祝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2015年7月8日
承办负责人:周兴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岳湘 0730-887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