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资字[2017]11号C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
答 复
邹欣欣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我市“老年卡”改为“爱心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人乘车卡”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给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凭证。2012年前对此类卡我们使用的是“寿星卡”名称,同时对部分不符合全免乘车费的残疾人发放了半价优惠卡,使用“爱心卡”名称。2013年接市老龄委反馈意见,部分老年人对其使用“寿星卡”乘车,感受心理不适,诱导人“老人”思维,建议更名。经过了解周边城市的做法,依法依规的规范称呼,在征求老年人意见基础上,更名为了“老年卡”。
使用“老年卡”称呼有下列依据:
一、国家对65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故我国的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为“老年优待证”,均使用“老年”称呼,故参照使用这个称呼应该是合理的。
二、使用“老年卡”称呼不存在歧视行为。
三、爱心卡类已使用。从管理的角度不便于合并使用。
四、全国大部分城市均是此称呼。故此,你们提出的将“老年卡”更名为“爱心卡”不适合。市公交公司将积极认真调查研究,选择更合适妥当的称呼,再向您回复。
感谢你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4月12日
承办负责人:余良成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国阳 0730—8685878
163号提案回复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