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资字[2018]4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24号建议的答复
杨建勤代表:
您在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两厂“三供一业”及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建议》已转送至我委(“两厂”是指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的简称)。我委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调研,积极推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文件依据
该项工作以下列文件为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2、《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编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
3、《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驻岳央企、省企“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6]58号)
二、目前工作进展
“两厂”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是我市驻岳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和我委一直高度重视。
1、“三供”方面:自2016年全面启动“三供”分离移交工作以来,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和深入现场调研,寻求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各级政府的支持,解决了云溪供水主管线项目资金筹措、长岭炼化供水分离移交接收主体变更、“两厂”转供户设置三年过渡期、岳化延寿寺村专变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等具体问题。目前,“两厂”三供共12个改造项目,4个已完工,4个正在施工,4个处于施工准备阶段。
2、物业方面:按政策规定,必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物业分离移交任务。在4月23日召开全市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部署会后,“两厂”倾向于移交给我委下属的市国资公司(市国资公司作为我市驻岳国企物业分离移交接收和实施主体之一,已与9家企业签订了物业分离移交的正式或框架协议),目前,正与市国资公司进行对接,力争在6月份签订框架协议。
3、市政设施和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方面:这项工作,移交方和接收方在诸多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且因缺乏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加之各方对现有政策解读有偏差,也没有成熟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工作推动较为缓慢。针对“两厂”存在的困难,领导小组多次现场调研,组织了5次专题调研和协调会,并组织到与“两厂”情况类似的中石化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外考察学习,获取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5月22日召开了“两厂”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调研协调会,初步明确了多个影响工作进程的具体问题,为下阶段工作的推进打开了局面。
三、具体情况回复
1、“三供”改造移交中矛盾协调任务十分繁重的问题。在5月22日的“两厂”调研协调会上,市政府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场调度,联动维稳,化解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重申了水、电、气各接收单位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是2018年年底前。
2、关于部分市政设施或社区资产数据完整的问题。这是属于两厂分离移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主要是因为年代久远,没有可供查询的原始数据。市“三供一业”办将会同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云溪区政府与企业协调推进。
3、关于部分市政设施不具备移交条件的问题。主要是指“两厂”生活污水管网因老化淤塞或管网不健全,需要改造或重建的问题。“两厂”已明确表示,将规范进行改造或重建,达到云溪区政府的接收标准。
4、关于长炼公司八字门生活垃圾场的问题。该垃圾场已封场停运近4年,不属于政策框定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不属于市政设施分离移交范围。
5、关于市政设施改造移交方式和一次性维修改造经费认定的问题。在“两厂”调研协调会上,已经初步明确:市政设施分离移交采取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进行,厂地双方共同将设计方案做充分,经费预算做充足。“两厂”将供排水设施以外的市政设施维修改造一并上报至总部,争取纳入一次性维修改造范围之内。
6、两厂社区资产移交的问题。在“两厂”调研协调会上,已经初步明确,“两厂”依照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社区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资产,并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用以补充保障社区正常运转、提升服务质量的经费来源。
7、关于增加编制的问题。此问题已交由我市“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编办负责,市编办将根据相关政策,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8、“两厂”幼儿园移交的问题。此问题已交由我市“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教体局负责。教体局前期已做了工作调研,掌握了基本情况。目前就移交至市教体局或是区教体局的问题,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9、关于“两厂”移交转移的财政负担,地方政府无力承担的问题。这是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核心问题,云溪区政府已多次提出。此问题已交由市财政局具体研究提出方案。初步工作思路是首先完成移交经费的测算和认定,再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国务院财政部,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再结合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经费来源问题。
感谢你对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程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鹏 0730—883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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