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得到增强,各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及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逐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为适应“十三五”时期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的通知》(湘国资法规〔2016〕190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的通知》(岳发〔2016〕14号),结合我市国资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我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国资系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全员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按照“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满足国有企业职工法治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各市属监管企业结合自身经营范围和特点分类开展,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坚持创新发展、务求实效,立足新形势,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我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向我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传播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中深入宣传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岳阳建设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凝聚共识,为法治岳阳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在我市国资系统自上而下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通过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并认真组织“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念和决心,依法监管、依法运营好企业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资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各部门法,如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提高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重点学习宣传与国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以及与国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维护市属监管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岳阳。
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国有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抓好《破产法》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劳动、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促进国资系统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点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在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搭建平台,利用各种契机,采取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法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满足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市国资委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法治板块,积极宣传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推进国资系统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三、对象和要求
我市国资系统“七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
1、切实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职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和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晋职培训必训内容,建立学法积分、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同时,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与法律顾问及相关律师的沟通联系。
2、重点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作为深入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完善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改善知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预防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
3、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要积极培育企业合规文化,营造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的良好氛围。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依法治企、防范风险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决策、法律进业务、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的活动,使学法用法工作经常化、固定化、长期化,为培育和构建企业合规文化、提升企业软实力夯实基础。健全国有企业职工日常学法治度,积极创新,不断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措施
各市属监管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发挥好法律、宣传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法治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推行按年度进行法治知识培训辅导的做法,各企业党委(组)中心组学习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同时,积极参加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2、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各工作机构和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加强监督检查,早发现,早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注重普法实效,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相统筹,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发挥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相衔接。创新普法形式,深入挖掘传统宣传载体的内在潜力,通过开设专栏、刊物、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APP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切实开展工作督查。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2、成立普法机构。岳阳市国资委成立市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陈琪钢主任任组长,余风祥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岳阳市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市属监管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各市属监管企也应当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兼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
3、加强经费保障。各企业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本单位相应的财务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运转。
4、明确工作分工。各企业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由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按市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各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企业的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上半年
各企业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上半年年至2020年上半年
各企业依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分别对干部职工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由市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对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评验收结果评选“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