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0004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形成;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明显壮大,结构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产业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体系基本建立,特色优势显著。具体为:培育全国性重点中医学术流派1个以上,国家重点中医临床学科、重点专科6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15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20个以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实现全覆盖,人人享有中医“治未病”服务;中医药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成中医健康产业园1个、中药产业园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或养殖基地10个以上、传统中药饮片加工企业3个以上、具有中等以上规模的现代化中药企业5个以上,培育单品种过亿元的中药产品3个以上;中医药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市中医医院全面启动骨伤大楼建设项目,将其打造成为湘北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全国优质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汨罗市、华容县、云溪区中医医院启动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创造条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中医医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形成一站式中医药服务格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药综合治疗室,配备6种以上中医药基本设施设备。综合医院要开设中医特色明显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店依法依规设置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中医诊所。
(二)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在老年保健、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干预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县两级中医医院都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专门场地和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安排相应数量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人员。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业务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对社会养生保健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中医药人员,鼓励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开设中医护理、中药学等专业或课程,培养短缺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培养新一代中医药骨干人才,建立市、县两级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不同层级中医药人员、西学中人员的中医药基础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选拔中药人员开展中药加工炮制技能培训,传承传统中药炮制方法。培育一批中医领军人物,成立名中医工作室,选拔优秀中医人员入室研修,传承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加大对名中医的奖励力度,不断提高中医人员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引导更多的优秀人才积极学习中医、钻研中医、投身中医,形成中医人才成长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打造一批中医名科,规范中医药特色科室建设。大力推进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重点扶持国家重点临床学科,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学术流派的建设。引导部分重点专科专病整合资源、优化升级,发展成为中医特色鲜明、治疗水平领先的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医科室成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亚健康临床研究的创新平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发基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中药制剂室和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室的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药综合治疗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施设备,积极开展中药汤剂和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促使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五)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程,高标准完成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真正做到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中医药的标准化研究与推广,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应急网络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传染病的研究和服务,制定传染病中医药诊疗规范和应急预案。
(六)继承和挖掘传统中医药精华,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药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为依托,开展民间单验方、独特疗法的收集整理和学术流派的挖掘整理工作,并推广应用。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开展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专题研究,力争在急慢性传染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中医药防治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七)发展中医健康产业,壮大中药产业链。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保健特色优势,加快推进中医健康产业园建设,将中医产业发展与养生养老、生态旅游相结合,形成功能齐全、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支持中药保健产品的开发生产,畅通中药保健产品在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中的流通渠道,引导药膳、药茶、药浴、保健按摩等传统保健服务项目的有序开展。立足岳阳特色中药材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中药材种植、养殖和初加工等产业发展,培育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和初加工基地,推进中药材种植的标准化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中药制剂,支持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开发成中医新药。重视和支持中药材深加工,引进外资、凝聚内力推进深度开发,打造名厂、名药。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工业园规划建设中药产业园区,引导中药企业入园,建成有影响的集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经营贸易、收藏会展于一体的特色中药产业园区。
(八)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知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中医药知识普及工作不少于1次。中医医疗机构应定期编辑中医药健康教育科普杂志、中医药宣传手册,普及中医药知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要不定期研究中医药工作,及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管理体系。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加强管理力度。市、县两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与监督。
(三)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作为中医药工作主管部门,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的全面监管、中医药科研工作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
财政部门要将中医药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中医药项目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给予支持。建立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市级以上“名中医”奖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和民间单验方、独特疗法收集整理等。
发改(物价)部门要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部门单位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治未病”项目、中药制剂、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国家、省、市级名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价格。
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医药方针和政策、中医药历史文化内涵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向人民群众推介中医“名医、名药、名术、名科、名院”,营造“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配备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稳定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充实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药人员下基层开通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适宜技术及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药制剂室,鼓励其研制中药制剂,加强对中药制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中药假药、劣药行为。
农业、林业部门要做好中药材种植、养殖特色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和中医健康产业园、中药产业园的建设给予支持。
教育部门要对接市场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开设中药学、中医护理等专业或课程,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在中小学校开发校本教材,利用劳动实践基地开展中医药知识普及。
商务部门要争取更多政策支持,抓好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要为中药生产者、经营者办理市场准入手续提供便利。
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生产加工企业现代化改造、中医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
经信部门要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基地和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的建设给予宏观指导、规划发展,协调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