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4—00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根据《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承接省下放市级3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并入市本级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8项,另外7项中有2项合并为1项,本次实际新增承接省下放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宗局 |
直接下放 |
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此2项为市本级保留项目“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的部分内容;市本级该项目名称变更为“筹备设立(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2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 |
附件2
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等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高专院校 |
省委托下放项目 |
2 |
省管建筑工程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市人防办 |
省委托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3 |
专业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
市交通 运输局 |
省直接下放项目 |
4 |
省立项的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直接下放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子项,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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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
市水务局 市港口航务管理局 |
省直接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6 |
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市林业局 |
省直接下放项目 |
7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省直接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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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省直接下放项目,为“权限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子项,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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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16号) |
市文广新局 |
省委托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分立审批”作子项 |
10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省直接下放项目,我市承接后合并成一项,名称为“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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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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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
市外侨办 |
省直接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3 |
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审批(辐射类、水电类以及环保部明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市环保局 |
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14 |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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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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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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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危险废物收贮、转运(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项目和医疗废物处置改、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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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废矿物油收集、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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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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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展览馆、博物馆、房地产项目以及体育、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等区域类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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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油站、加气站、油气混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22 |
非跨市级行政区域、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市环保局 |
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23 |
公路、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级审批和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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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国家规划矿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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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品、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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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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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纸制品、印刷业(不含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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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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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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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机械加工(不含电镀、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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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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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33 |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市环保局 |
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
34 |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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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外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