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21-1844938
  • 统一登记号:YYCR—2021—01006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8-09
  • 信息时效期:2026-08-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21〕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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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21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重点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交通枢纽、国省干道服务区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2300个,其他类充电桩8300个,满足超过2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5100个,其他类充电桩23000个,满足超过38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条件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4项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0〕170号)有关规定,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加快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并向公众开放,满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居民区固定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建设充电桩。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选择一批新建和已建成小区,实施“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创建。

(二)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在干线公路沿线有条件的区域及具备条件的已建加油站等,设置电动车专属车位,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三)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加油站改造等工程应结合实际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不占用充电车位。公交、环卫、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换)电站。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和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布局充电设施。同时,要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互补。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五)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车位不低于3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六)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七)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探索车桩双向充电技术、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

(八)推进充电服务行业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执行行业标准,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将各运营商平台整合接入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市城区按照《岳阳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要求,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自行编制,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资金补助配套、优先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划用地。各县市区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供应土地。用电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

(三)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部门单位要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经营性充电设施的,要强化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明确专门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任务分工。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充电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营监管,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分类目录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确定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协调发展;负责研究制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奖补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的技术创新。资规部门负责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制定充电设施选址技术导则。住建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纳入建筑工程审批验收范围,并指导协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检测验收。应急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生产销售环节)、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配建充电设施公共停车位管理,同时城管部门还负责指导协调环卫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车辆等的行业管理单位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公共交通停保场、交通枢纽等领域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充电设施接电保障服务工作。

(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专业常识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典型经验的宣传,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全市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全市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表

县市区

截至2022年目标任务

截至2025年目标任务

电动汽车(辆)

公共充电桩

(不含专用充电桩)(个)

充电桩(个)

电动汽车

(辆)

公共充电桩

(不含专用充电桩)(个)

充电桩

(个)

平江县

3193

311

1123

5222

690

3112

岳阳县

2742

267

964

4485

593

2672

华容县

2759

269

970

4513

596

2689

湘阴县

2863

279

1007

4683

619

2790

临湘市

1892

184

665

3094

409

1843

汨罗市

2620

255

922

4286

566

2554

岳阳楼区

2829

276

995

4626

611

2757

云溪区

711

69

250

1164

154

693

君山区

989

96

348

1618

214

964

岳阳经开区

1371

134

482

2242

296

1336

城陵矶新港区

469

46

165

766

101

457

南湖新区

798

78

281

1305

173

778

屈原管理区

364

36

128

596

79

355

合计

23600

2300

8300

38600

5100

23000

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

500

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