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504124
  • 统一登记号:YYCR—2015—0102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10-11
  • 信息时效期:2020-1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5〕2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岳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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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010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城区土地依法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省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陵矶新港区征拆补偿安置政策的适用

城陵矶新港区地跨岳阳楼区、云溪区两个行政区,属于岳阳楼区范围的,征地拆迁时执行岳阳楼区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属于云溪区范围的,征地拆迁时执行云溪区适用的政策和标准。

二、被拆迁户(人)迁建的建房补贴

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人),按“一栋一基、拆一还一”的原则实行迁建安置。被拆迁户(人)一户多基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按一户计算,享受3万元/户的建房补贴。被拆迁户(人)要求分户的,新分户不享受建房补贴。

三、迁建安置地“三通一平”费用的列支

《办法》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中已包含对“三通一平”的补偿,迁建安置地的“三通一平”费用不得再进行重复补偿。

四、征拆补偿标准的确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应严格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办法》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的,由被拆迁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确定补偿标准。

五、独生子女的补偿优惠待遇

被拆迁人凭卫计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户享受一次增加一人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份额和购房补助。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