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9-1470862
  • 统一登记号:YYCR—2019—01002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1-09
  • 信息时效期:2024-01-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9〕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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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9—01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改革要求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37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市城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全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城镇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成本跟踪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雨污处理费用分摊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实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上述地区外的其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集镇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改革方向。通过理顺价格关系,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行业。

2.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多排污多付费原则。通过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多排污多付费的生态成本市场化措施,鼓励企业和居民节约用水。

3.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机制。针对城乡、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约洁净水资源、减少废水排量变为自觉行为;同时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国家税收、企业合理利润的价格构成,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9年3月底前,根据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核定结果,市城区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75元/吨提高至1.1元/吨(城市低保户每月免收6吨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6元/吨提高至1.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由1.6元/吨提高到2元/吨;临湘市、汨罗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政府和屈原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城镇,以及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建立成本跟踪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跟踪调查结果依法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二)建立雨污处理费用分摊机制。鉴于我市城镇雨污尚未分流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迅速组织调研,会同住建、财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中雨水和污水的比例划分,雨水处污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

(三)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机制。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协调财政、环保、住建部门,根据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率、排水水质抽查合格率、安全生产管理等指标,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机制。

(五)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六)完善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办法。自备水源的企业和个人,借助城镇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全面宣传我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努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