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7/2016-601699
  • 统一登记号:YYCR-2016-15003
  • 发布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7-29
  • 信息时效期:2021-07-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建发〔2016〕29号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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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进一步推行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建办〔2016〕7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岳阳市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本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规定。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


岳阳市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行岳阳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本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建办〔2016〕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质量安全科、行政审批办、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以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等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方针,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灾防损办公室),具体办公地点设市质安处,由市质安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推行本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第三条  市防灾防损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本保险工作的防灾防损事项。

(二)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本保险工作防灾防损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指导保险经纪公司制定全市和市管建筑施工项目的年度防灾防损工作方案及项目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四)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结合具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照“不惜赔、不乱赔”的原则,对全市有重大保险合同纠纷的项目和市管项目保险理赔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五)  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防灾防损经费来源:

(一)防灾防损经费来源于保险经纪公司在本保险工作的经纪费用,是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减少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所设立的专项成本费用支出;

(二)按本保险工作推广合同书和经纪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险经纪费用的60%作为防灾防损经费;防灾防损经费的20%用于省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10%用于市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70%用于市管建筑施工项目和各县市区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

第五条  防灾防损经费用途: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等;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防损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风险评估及标准制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防损工作的推广及奖励、服务与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四)建筑施工安全防灾防损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六)重点推广实行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备标准化(即“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基坑临边等防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服标准统一);

(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八)其它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防损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防灾防损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保险经纪公司应按经省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备案的《防灾防损经费使用办法》,对防灾防损费进行统一使用管理,负责提取防灾防损经费,并进行分级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保险经纪公司应按照“收支平衡、科学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于每年一季度编制年度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同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保险经纪公司应于当年12月底前,向市、县两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提交经具有合法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防灾防损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四)严格控制市、县两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类防灾防损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五)使用和管理防灾防损经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廉政准则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和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虚报、骗取(套取)防灾防损经费,以及在防灾防损经费中列支与防灾防损工作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  对在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